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人員設置
公司治理人員主要職責為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本公司於總經理室下設置專職法務經理,負責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事項登記;於財務處下設置法規遵循組,負責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故已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
另外,本公司於民國110年2月24日董事會通過指派總管理處吳政蓉副總經理兼任公司治理主管一職,負責公司治理之督導及規劃。公司治理主管之職權包括:
- 1.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
- 2.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3.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 4.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113年度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執行重點如下:
- 1. 113年共召開6次董事會及5次審計委員會。
- 2. 113年召開股東常會1次。
- 3. 董事會成員均完成至少6學分之進修課程。
- 4. 本公司為董事及重要職員投保責任險, 並於續保後向董事會報告。
- 5. 辦理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評估結果皆為優。
- 6. 本公司第十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列為21%至35%。
- 7. 公司治理主管113年進修時數共12小時,已依法完成規定之進修時數。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113/05/13
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
董監事的法律責任及對應之風險與防範 3小時
113/06/12 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 董事會該關心的ESG核心議題 3小時 113/07/05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以「風險管理」推動企業永續發展 6小時
業務執行情形
1、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1)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2)檢視相關資訊機密等級並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每半年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3)依照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學(經)歷背景,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安排課程資訊。
( 4 )獨立董事依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有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個別會面瞭解公司財務業務之需要時, 協助安排相關會議。
2、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1)審查公司股東會及董事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並於董事會將做成違法決議時提出建 言。
(3)會後負責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 對等。
3、擬訂董事會議程於7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20 日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4、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 更登記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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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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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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