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與運作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規章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含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一)內部稽核之工作事項如下

1. 編製年度稽核計畫

    每年年底前制訂次年度稽核計畫,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定受查對象和稽核項目,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

    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並依規定申報備查。

 

  1. 2. 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內部稽核作業

    依上述計畫執行一般性及專案稽核,監督各項內部控制功能之運作情形,並及時提供查核結果予管理階層,以便其        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之其他管道。

 

  1. 3. 提出稽核報告並追蹤內部稽核所見之異常事項及改善情形

    稽核報告經董事長核准後即通知受查單位限期改善,並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呈各獨立董事核閱後歸檔。

    依內部稽核所見之異常事項編製追蹤報告,並經董事長核定後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備查。

 

  1. 4. 覆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
        覆核各單位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相關文件以確保執行品質,綜合評估結
  2.     果提報董事會,做成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目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共3人,直接隸屬於董事會。

(二)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評及薪酬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本公司「董事、各功能性委員會、經理人及稽核人員酬金辦法」及「員工績效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一次,前述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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