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計畫及運作情形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計畫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係依據「公司章程」第17條採候選人提名制,每屆任期三年,同時參酌每年董事會成員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之參考依據,再依循「董事選舉辦法」進行辦理。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適當董事席次。為了健全本公司董事會結構並持續提供有效、協同、多元化之董事會,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訂定董事會成員應具備之能力(含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與技能等),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標準建置董事人選資料庫,以持續進行董事繼任計畫:

  • (1) 具有誠信、負責、創新及決策力。
  • (2) 具有與本公司核心價值相符且有助於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3) 具有與本公司所營業務相關的產業經驗。

(4) 設定至少1席女性董事。

(5) 整體董事會專業能力需包含經營管理能力、領導決策能力、產業技術及製造、財務會計及金融、行銷等) 。

(6) 訂定董事候選人名單皆須符合資格審查與相關規範,以確保當董事席次產生空缺或規劃增加時,能有效地鑑別及選

     出合適的新任董事人選。

此外,為促使董事持續提升其能力,本公司每年皆安排6小時以上之董事進修課程以輔助董事獲取新知、與時俱進,並熟悉自身在董事會的角色、功能、責任及義務,有效落實公司治理制度,並有利於延續優化董事會,達成企業永續經營。

             

民國112年度運作情形如下:
(1) 現行有3位高階管理階層主管深入參與董事會運作。

(2)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運作情形請詳本公司官網「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3) 本公司定期安排董事成員經營決策所需之教育訓練課程,並提倡董事會成員每年進行6小時以上之董事進修,本年

     度董事成員進修時數合計84小時,其進修主題涵括公司治理、企業永續發展、企業經營管理實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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